一、備案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
原質檢總局《關于發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的公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2年第55號公告)
二、適用范圍
三、經營食品種類
經營食品種類主要包括:
肉類、蛋及制品類、水產及制品類 、中藥材類、糧谷及制品類、油脂及油料類、飲料類、糖類、蔬菜及制品類、植物性調料類、干堅果類、其他植物源性食品類、罐頭類乳制品類、蜂產品類、酒類、糕點餅干類、蜜餞類、卷煙類、茶葉類、調味品類、其他加工食品類、特殊食品類、燕窩產品類、境外遠洋捕撈。
四、備案材料
進口食品進口商應當向其住所地海關備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收貨人備案申請表》(見文末附表);
(二)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四)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
(五)2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銷售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
五、辦理流程
六、信息發生變更怎么辦
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備案海關提交變更申請,由海關核實后,予以變更。
海關發現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信息錯誤或者備案內容未及時變更的,可以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更正。
七、備案有效期
Tips
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內容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情節嚴重的,海關處以警告。
進口食品進口商在備案中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海關處1萬元以下罰款。